第89届奥斯卡颁奖典礼上,为了《长城》放弃出演《海边的曼彻斯特》的马特·达蒙被主持人吉米·坎摩尔无情调侃,看着手捧小金人的老友卡西·阿弗莱克,马特·达蒙心情之复杂,恐怕不足与外人道哉。
自那之后,马特·达蒙“知耻而后勇”,选片变得分外谨慎,接戏不多,但部部剑指奥斯卡。
可惜,难遂人愿。
17年他主演亚历山大·佩恩导演的《缩身》,影片还没上映,就被热议为冲奥热门,然而剧作上的过于刻意,让这部电影在颁奖季到来前便口碑崩坏。同年,他主演的《迷镇凶案》卖相也不错,但乔治·克鲁尼借来科恩兄弟的剧本,却借不来科恩兄弟的才华,挺好的故事,拍得却太平庸了一些。
之后就是19年的《极速车王》了,口碑极好,但既然是“双雄戏”,就难免存在比较,马特·达蒙在片中的表演不如贝尔出彩,而那年奥斯卡影帝竞争激烈,贝尔都没能入选最终的提名名单,马特·达蒙就更是毫无希望了。
一次不行,那就再来一次。在冲奥这件事上,马特·达蒙的尝试次数并不算多,至少比不上曾经的小李和如今的贝尔更有发言权。
今年,马特·达蒙的新作《静水城》又有冲奥的架势。
能不能帮他圆梦?不好说。但我看完全片,可以说一句:
影片拍得很好,马特·达蒙演得也很好。冲奥当然得看缘分,但就水准来说,这片绝对是够格了。
片名里的“静水城”,指的是马特·达蒙所饰演的男主角比尔生活的小城,位于美国中南部的俄克拉荷马州。
俄克拉荷马州在美国各州之中存在感并不算强,除了龙卷风,最出名的大概是它的“深红”属性,简单讲,作为共和党的大票仓,这里大部分的人在投票时会选择特朗普而不是希拉里或是拜登。
换句话说,这个地方是“红脖子”的聚集地,“保守”是这些人的代名词。
马特·达蒙演的比尔,是个典型的“红脖子”,工人身份,普通家境,甚至连外形和穿衣风格都符合人们对“红脖子”的刻板印象。高大、壮实、蓄须,太阳镜和牛仔裤是标配,那件Carhartt衬衫,更简直就是身份的象征。
影片要讲的则是比尔这个美国“红脖子”远渡重洋到法国海港城市马赛想办法给身陷囹圄的女儿脱罪的故事。
换句话说,这部影片的主线剧情并不发生在俄克拉荷马州的静水城,全片中出现的美国人也远没有法国人多。
但我必须得强调的是,影片的片名起得非常精准,比尔的身份属性决定了整个故事的走向,导演汤姆·麦卡锡醉翁之意当然不在法国马赛,而是在自己所生活的美国本土。
回到故事本身。影片中,比尔的女儿艾莉森在马赛留学时被控杀死女友莉娜,获刑坐监,在她意识到自己的案子有了新的转机时,便委托来探视她的父亲比尔帮她联系律师给她脱罪,比尔在被律师告知翻案无望后,孤身一人在马赛找起了证据,并最终帮女儿重获自由。
艾莉森的这个案子,在现实中有原型存在,即著名的“诺克斯案”。
所谓“诺克斯案”是指发生在2007年的意大利佩鲁贾大学的英国交换生梅雷迪斯·克尔彻被奸杀案,此案中,克尔彻的室友阿曼达·诺克斯及其前男友索莱西托犯罪嫌疑最大,并很快被警方拘捕,但在审理过程中,诺克斯多次翻供,并在四年后的2011年最终被无罪释放,法庭给出的理由为主要证据存在瑕疵。
毫无疑问,《静水城》里艾莉森的案子,和诺克斯的案子非常相似,除了人物关系有所变动,案情的走向几乎如出一辙。很显然,编剧在写剧本的时候受到了这件轰动一时的案件启发。
自然而然的,很多熟悉“诺克斯案”的北美观众就把《静水城》当成一部“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来看了,但看完之后,有不少人被激怒了。
原因很简单,影片虽然借用了“诺克斯案”的壳子,但并没有想要踏踏实实地去还原案情,对于案件中的几个重要角色,编剧不但在人物关系上进行了改动,更是大胆地对所谓真相进行了虚构。
“诺克斯案”到现在都是一直没有定论的。虽然绝大多数人都认为诺克斯和她的前男友就是杀人凶手,但证据存在瑕疵,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大家只能接受诺克斯重获自由的事实。
而在《静水城》里,导演则清清楚楚地告诉了观众真相到底是什么。
事实是,对于《静水城》这部电影,北美观众的差评围绕着关于“诺克斯案”的讨论展开,并非常有趣地分成了两派。
一派认为,改编这样的真实事件,以“杀人凶手”的父亲为主视角展开就已经很有问题了,这样的视角会给观众造成一种“凶手无辜”的心里预设,让观众去同情“凶手”和“凶手”的父亲,对于被害者一方来说,非常不公。
另一派则认为,诺克斯已经被判无罪,就应该尊重法律,影片中创作者虚构了艾莉森有罪的真相,或多或少也是对诺克斯的一种伤害,如果她真是清白的,电影这么拍又何尝不是一种诽谤?
这两派,在不经意间,其实也反应出了美国社会当下的某种割裂,立场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式也就不同。
我的看法则是,大可以将“诺克斯案”抛在一边,影片既然没强调自己是真实事件改编,那我们便权当它是个虚构故事好了。很显然,导演汤姆·麦卡锡也没有将重点放在所谓的案情上面,影片中艾莉森的案子只是个幌子,麦卡锡想拍的其实是因案子而引发的一系列冲突。
如果这部电影真的是老老实实去拍“诺克斯案”,我猜,马特达蒙不会选择去演,也大可不必让汤姆麦卡锡拍成电影,拍成迷你剧,岂不是更容易一些?
汤姆·麦卡锡和马特·达蒙所看重的,一定是这个故事所能深挖的内在冲突,这种内在冲突可以用我前面提到的一个词来形容:割裂。
在《静水城》里,我们时刻都能感受到这种割裂。
最直观的,是语言的割裂,或者说是文化的割裂。
不会说法语的美国人比尔在法国寸步难行,连给人打个电话,都得找刚刚认识的朋友帮忙翻译。最有意思的是,导演设计了这样的桥段:住在旅馆的比尔听到外面的露台上有人在大声地播放音乐,他让对方调低声音,但对方以“听不懂英语”拒绝了他,后来我们知道,这个“听不懂英语”的人其实英语非常流利。
说白了,割裂不是客观上形成的,而是主观上造成的。法国人可以说英语,但法国人不愿意说,法国人可以去了解美国人,但法国人对此并不感兴趣。
割裂是偏见的温床。见到比尔,法国朋友会问出这样的问题:“你给特朗普投票了吗?”
在法国人的眼里,美国人是一个又一个的符号堆砌而成的,尤其像比尔这样的红脖子,更是会被贴满标签。
导演也用了很多笔墨去刻画了比尔和马赛当地的舞台剧演员维吉妮以及维吉妮女儿玛雅之间的感情,似乎是要说明普世价值观的珍贵,但影片最终导演还是残忍地打破了他所营造的美好,告诉我们,割裂的根深蒂固让普世价值观显得更加脆弱了。
维吉妮愿意接受比尔和自己住在一起,但不代表她愿意接受比尔的“红脖子思维”,当比尔的行事方式和她的行事方式产生冲突时,他们的关系注定破碎。
影片中有句我最喜欢的台词,小女孩玛雅对比尔说:“你是我最喜欢的美国人。”事实上,年幼的玛雅对“美国人”没有什么概念,“美国人”和“法国人”在她心里差异不大,她说自己喜欢比尔,就是简单的喜欢,再真诚不过。
在那一刻,普世价值观超越了割裂,可惜只是一瞬。
割裂还存在于代际之间。
自始至终,艾莉森对父亲都充满了不信任,她不相信父亲能帮自己脱罪,也不愿意告诉父亲真相是什么,在某种程度上,艾莉森利用了父亲对自己的爱与信任,并最终达到了自己的目的。
在法国生活多年的艾莉森显然也并不认同父亲的很多习惯和观念,她的所作所为都不太像是一个来自静水城的美国人,而更像是个法国人了。她会和当地人一起支持马赛足球俱乐部而不是固执地偏爱橄榄球,在餐桌上她会谈性,而不是像父亲那样显得虔诚而拘谨。
影片中,艾莉森丢掉了父亲送给自己印有“静水城”字样的项链,项链不仅成为了影片中至关重要的道具,也似乎暗示着我们:
艾莉森丢掉了静水城赋予她的身份属性。
这里的人是保守的、固执的,但同时也是有原则的、对上帝虔诚的、信奉普世价值观的。
导演没有选择去站边,他展现了比尔这个红脖子身上的种种缺点,但也让观众看到了比尔身上的可取之处。
麦卡锡最想说的或许是,不管你是左是右,是纽约客还是德州牛仔,是美国红脖子还是法国文艺青年,在这个逐渐割裂的世界里,都更加应该选择去拥抱普世价值观。
我很喜欢影片的结尾,风平浪静之后,父亲和女儿坐在自己家的院子里,女儿说,一切似乎都没改变,父亲则说,对我来说这里一切都变了。
对于这对父女来说,不变的是外在的环境,改变的则是内在的心境。
对于美国来说,从奥巴马到特朗普再到拜登,又回到了民主党的天下,但一切都没变吗?当然是一切都变了。
对于这个世界来说,割裂逐渐形成,也正在加深,乍一看,一切都没改变,实际上,一切都变了。
在这种割裂之下,《静水城》这样的电影就更显得珍贵,它没有选择去拍最讨好学院那群老白男的题材,没有下意识地靠近白左去批判红脖子,而是扎扎实实地讲了一个足够精彩的故事。
麦卡锡没拍出什么特别炫技的镜头,马特达蒙也没贡献多少特别炸裂的表演,但节奏是对的,表演是准的,每一场戏每一个戏剧冲突的设计,都是恰当好处的。
它有点像是老东木这些年拍出的很多电影,固执到自以为是,又漂亮得无可挑剔。
遗憾的是,这样的电影如今已经注定不会被更多人关注了。
看完之后点了5星,当然带有纯粹个人观影的结果,而非完全冷静综合评价。
不过的确被Damon在这片里的表演折到了。当我被感动到,觉得总会有某种流露时,Bill却戴着墨镜,全脸纹丝不动,然后点个头而已;当其他角色激动雀跃,Bill的法令纹都没有多显示两秒;面对柔情蜜意的话语试探,他绷不住却说了句"oh for fook's sake"。我感到他的情感之泉已近枯竭,他的内心深处被淤积已久的各种垃圾几乎堵死:曾经的不顾家导致与女儿疏离,妻子的去世,酗酒,染毒,欠债,再接到女儿入狱的消息。
整部影片中的Bill沉默、隐忍、坚定,但我看得十分难过,他仿佛一个巨大厚实的旧轮胎一般,你可以信任它,踩上去不会崩塌,但除此之外它什么也做不了;生活是残忍的,如影片中重复出现的这句话一般,各种打击如刀棍般落在旧轮胎上,虽然它巍然不动,但近看早已伤痕累累;即使生活中出现一些好运,也只不过像往这只旧轮胎上涂抹蜂蜜一般,只不过有短暂的色泽光亮,却什么也修补不了;它看着让人可怜忍不住接近,但拥抱久了,只让人觉得费劲而没有丝毫升华,最终只能离弃它。
和很多影片中常见的red neck那种明确的自信和强势不同,Bill外表永远平静,但可以看到他保持平静的外在之下的那一层颓废与“But I gotta do something”长久互搏留下的坑坑洼洼;Red neck大都保有一种简单直接的信仰,比如American burger is the best food in the universe之类的,而Bill没有,他也简单直接,但他其实在很多方面剥离了一般red neck的信仰,比如他没有投票给普仔,比如他没有张口闭口America如何如何,唯一的坚持不过是餐前祷告,求主保佑他狱中的女儿,而他知道也完全不在意Maya只是敷衍配合眼睛都不闭上。
所以我说被他的表演折(shé)到了 , but in a good way.
作为一名中年男人,近阶段最好的状态除了是在父母家里,慵懒的躺在沙发上刷着手机,看着电视,陪老俩口有一搭无一搭的聊天之外,怕就是能一个人安安静静地喝杯茶,抽颗烟,看一部优秀的电影了!
当然,这两种状态都很少实现,毕竟生活的压力来自四面八方!
今天晚上难得有空,泡上一杯茶,静静地欣赏这部电影,很享受!
就电影来说,我喜欢把电影分类,但是很多电影又无法分得那么清楚,它可能是剧情片又是犯罪片,它可能是悬疑片又是文艺片,本片即是如此!
很多网友和影评人认为本片是马特达蒙冲奖之作,而且本片的来源是现实中的“天使少女杀人案”,从这个角度来说,本片无疑应该定位成剧情片!
但是,本片说的就是男主为了解救女儿被判杀人入狱的故事,那理所当然是犯罪片!
“艺术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本片在故事原型的基础上加了改编,特别是片尾加了反转,所以它既是文艺片又是悬疑片!
其实,很难有导演把一部电影拍成纯粹的剧情片或者文艺片,这样的电影即使能拿奖,也很难获得高票房,这是所有制片方和投资方不愿意的事,所以就像本片,在剧情片和文艺片的基础上,以犯罪片的故事主线,加上悬疑成分,这就增加了电影的观赏性,也就能获得更好的票房,这是皆大欢喜的事!
故事说的是美国的底层人士一名工人,去法国为了解救自己女儿,期间偶遇一对同样是法国底层人士的舞台剧演员的一对母女,最终两人抱团取暖,走到一起,最终虽然经历了曲折蜿蜒解救了女儿,却和那对母女相隔异地!
片中不管是从大环境,还是街景到家境,甚至车辆,无处不在展示着底层人士的艰难困苦,说实话,这样的生活条件真心不如我这个五线小城市的普通职员!
但是,就是这样哭穷卖苦的电影才更容易得奖,因为这才是真实的生活!
当然让我这样的五线城市小职员的自豪感也油然而生,我为我的祖国傲娇!
扯远了…
就演员来说,马特达蒙作为冲奖男一号,演技必不必说,但是他那张帅脸,无疑还是会给他的演技减分的!
个人认为演技最出色的是片中饰演马特达蒙女儿的小演员,那家伙,说到动情之处就潸然泪下,真实!
还是那个可爱的小女孩玛雅的表演也是老到啊,让观众明明知道她是在表演却看不出来她在演!
作为去年的电影,也算是新片吧,就不剧透了,推荐大家去看看,特别是你们这些爱电影又懂电影的资深影迷!
推荐指数:⭐️⭐️⭐️⭐️
静水城:父亲版三块广告牌
同样是一桩命案引起的几家家庭的破灭。不像三块广告牌一样,以戏剧性的冲突表现司法公正与追求正义的内涵。净水河是在平凡琐碎的生活琐事中展现命案背后犯罪人,受害人,第三者背后的家庭以及公众的态度。虽不像三块广告牌的轰轰烈烈,但却十分真实,用细节打动人心。
值得注意的法律问题是:第一,亲属隐瞒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男主是否成为非法拘禁罪的共犯?
记得大一上学期法制史老师讲过,亲属帮助犯罪分子隐瞒犯罪行为的,不应该定罪为共犯,因为把身为犯罪分子的家人供出去,是违反人性也不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因为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础。
这也是为什么刑法规定亲属帮助犯罪分子自首的,同样符合自首的条件,以此鼓励亲属积极举报犯罪的家庭成员,而不是附加法律条文为隐瞒犯罪分子信息的家庭成员定罪。当然,虽然不构成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共犯,但是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等其他罪名。
第二,女儿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的教唆犯?一直强调的是,动机不影响定罪。女儿没有杀害自己女朋友的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的定罪。在该情况中,往往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女儿是在吵完架后,让阿拉伯男孩(若共犯成立,则是故意杀人的实行犯)把女朋友永远赶出家门,并支付阿拉伯男孩一条金链子。综合吵架情节,金链子的价值以及永远的字眼,在客观情况的判断下,是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的教唆犯的。但现场并没有录音等直接或间接证据,根据刑法情况存疑时要做有利于行为人的判断原则,以及外国司法90%的合理怀疑标准,女儿是没有证据证明构成教唆犯的。
法国的刑罚制度也值得我们探讨。刑法老师说过社区矫正制度是中国刑罚的一种进步,有利于犯罪分子刑满释放后更好地接触社会,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但此制度在中国仅适用于轻罪。而剧中反映的法国的刑罚制度,则允许犯故意杀人罪的女儿在经过担保后一个月假释一天。
该片节奏较慢,反映了证据采集的过程是在一点点的生活中熬过来的。更告诉我们,在面对挫折时,要把生活点滴做好,坚定目标,才能得到最后的胜利。
没有悲剧感就没有英雄,但为了英雄的诞生,人类承受了他所不能认知的事物与人类的自身能力一同增长——但后者的速度远远超过了前者的世界。
Bill最后平静地说起“止水”城的一切都变了——女儿则认为没变,考虑到父亲的前一句话是“生活是残酷的”,那“一切变了”是否意味着止水已有“微澜”?
没有,Bill感受到的变化是对残酷的再次确认,而且是具决定性的确认,所以“变化”在这里的意思是:原来还抱有的对残酷生活的一丝希望和侥幸已经彻底平息。Bill的平静是一种绝望的平静,他感受到的变化是:Stillwater已经由“止水”变成了“死水”。
如果说克鲁苏是讲一种无处不在的根源性的异己力量,那么Stillwater则是在讲一桩彻底的绝望。“不要给你女儿错误的希望”,办案的Leparq太太一语成谶,Bill就算找到元凶,事情的根本仍然如此,父母在“欢迎归来”的仪式的遮蔽下,彼此确认了这一点,一种无望的、但仍然是爱的东西。
无望与爱的组合,令人绝望。
生活的残酷不是你认为的那种——那种惨,否则失去了妈妈又失去了爱人,还由于某种悲剧性的误会导致了愧疚的女儿就是定义生活的人,可惜她不是,父亲爱她,但父亲在最后否定了女儿的讲法,电影就此落幕,导演显然站父亲这边。
事实上,在导演来看,Bill抱紧小姑娘Maya的那一幕必须加上Bill抱紧自己女儿的这一幕才完整,两个孩子通过这种局部的观感体来会人生的残酷,她们都只能懂其一,都只能看到自己的失去,却不知道,Bill为了某种似乎是正确的、不得不去做的事情,同时失去了两者。
生活的残酷就是你为了得到而一路失去,在得到的尽头,你却一无所有。这种诡谬在这部电影中被显露出来:
Bill为之洗脱罪名并最终成功的是他并非全然清白的女儿,但他爱女儿;
Bill声称绝对不会伤害Maya母女的承诺从一开始就包含着“做不到”,但他的确爱她们,尤其是小M。
我们大可设想,Bill之所以没能保住自己妻子的所有物品,也是因为他爱妻子。
再说一次,Bill感受到的残酷并不是遭遇性质的,而是结构性质的。
Bill的名字也很有意思,他既是钞票,也是账单。Maya的妈妈问Bill说,你有现金吗?
更进一步,不妨回想:当电影交叉呈现“Virginie打开地窖”与“Bill对Maya说他无论怎样也不会伤害她们”的那个部分,观众们于此处被暗示了某种“惊悚”——按经典港片的逻辑,Virginie接下来就要在地窖里受到被Bill囚禁的人的伤害,但,事情没有这样发展——非但没有,V接着还成功地帮Bill摆脱了属于他自己的困境。
然而,事情却并没有因此得到祝福。
所以,这部电影是在说:生活的残酷并不在于令人受伤或殒命,而在于人将深感生活的摆弄;并且,当人以为自己可以用爱来对抗这种摆弄时,当人越爱、爱得越真时,这种无力感反而越深。
不存在圆满的爱,只存在对无力感的完美忽略。
人在出生时注定落入破缺,身处其中的人——破缺的人,在追求爱——寻求完美时,落空是注定的结局,而生、长在Stillwater、时时念上帝之名的Bill一家的故事,只不过是带着一丝美国味,而影片最后的清晨里的那种乏味以及悲凉是共通的。
也许,唯有作为观众,唯有作为看完电影还愿意凝神思量的人们,才有可能从本片中获得启示——或者说,一个好问题,一个值得用更长的时间来回应的问题:为什么每个真正爱的人,都笨拙无比,都糟糕透顶,都罪孽深重?
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父亲孤身奋战援救狱中女儿。一个长期缺席的父亲,在乖巧女儿突然卷入一场凶杀案,父爱回归,在没有钱,没有朋友,没有关系的法国,为女儿翻案了。虽然最后的结局是完美的,但是却也并不是那么完美。
但在这个过程中,他遇到了一个美好的人,和一个可爱的女孩,让他缺席的父爱有了施展空间。也让他明白年轻时候的荒唐,和对女儿的伤害。
可就在他终于抓到那个男孩,却意外得知,他女儿欺骗了他。就在这种迷惘中,她女儿无罪释放了。
他不知道这样做对不对,也很怀念在马赛的美好时光。但是女儿回来了,父女情也在牵绊着他。一切都变了,一切也没有变,只是时间才知道。
3.5,这片子会进奥斯卡,水平比《聚焦》略逊一筹但技艺非常成熟。好莱坞的制作已经非常套路化了,这一部在剧本上倒是提供了一些新意,结尾的黑色幽默很棒。中段还是傻白美国人爱外国女人的故事,视角过于Americanized,以美为中心的傲慢无知就算不投床破也改不了的。
【B+】意料之外的舒适观感,集中体现在节奏上。140分钟的异乡追凶并不乏味,中途插入调转的家庭生活也不拖沓,虽说幻想成分一度让电影降格为机械模板式的电视剧,但整体叙事节奏上的圆滑饱满对一部冲奥片来讲已经足够。结尾的设计当然是另一种《母亲》,借台词表达让男主二度成为窘迫的异乡人,高效而流畅的全片总结。
静水这里有好几层意思,1,代表美国(包含美式思维 美式态度等 )2,男主送给女儿的项链(一个关于真相的关键物件)。// 男主女主在一次思想冲突中,也足以体现美国和欧洲的不同,男主不在乎把什么人送进去,只要把女儿救出牢房就行。女主则认为前提是不能为了救人,就随便抓个无辜的人进去。女主为此说:去你妈的美国式。//所以,就算男女主彼此喜欢,能同枕共眠,但在精神上终归不是一类人,男主就像美国,内核里就代表就把锅给别人背了,我也要把自己人带走,偶尔内心会波澜(反省)一下,但在行动上不会犹豫。女主代表了欧洲,就算帮人,也要讲原则,讲道义。//男主的特点是有力气,有肌肉,啥苦活都能干,但他从来不看戏剧,勉强看一次也看不懂。女主是个戏剧演员,生活虽不富裕,但是精神贵族。
# 74 Cannes# 马特达蒙亲身示范不会说法语在法国有多大的障碍,卡米尔科坦锦上添花进一步呈现即使会法语在法国办事有多大的障碍
一张电影票钱看了10集迷你剧
麦卡锡那精英分子式的片面构想甚至可以说幻想全程带偏了整部电影乃至真实事件的严肃态度与本来样貌。他傲慢而轻视,自信却陈腐,沦为剧本的奴隶,殊不知电影早已垮塌为电视。或许从未深切关怀过任何人与群体,他在意的只有用来填塞的一个个戏剧冲突与总结性台词。
其实本质上还是讲亲情的片子,Bill在无意识之间把Maya当作了自己女儿,潜意识里想弥补,最后Maya哭着和Bill告别的时候我还是很难过。不会法语真的在法国不要生活了。问美国红脖州人的第一句就是,你投川普了吗?
剧本写得相当好。细腻、曲折,偶尔温暖,但大多数时间里都比较沉重。尤其是最后⅓那部分,胸口就像压了块石头般,实难释怀。
如若只是借用Amanda Knox的案件组装,用一种窥淫式的视角来再次还原案件里的细枝末节或是其中的情理纠缠;那么归属只可能是Lifetime层出不穷的自制电影,无用且狗血。但它拒绝做这样的发展:填充之下,始终是一种波云诡谲的故事进程;以为可以重新开始的“家”,无法再重新开始的家,还有段似乎很美好的爱情以及藏于暗处的绑架…有点捉摸不定却别致。这几年被各种奇怪B级片包围的Abigail Breslin,再次交出了令人满意的表演证明自己并未被湮没,静等她的下一次爆发。
憨憨的马特达蒙也成了发福的中年大叔了,时间真是不饶人。Life is brutal。
挺商業也挺好看的(大概是這幾天看的其他的太難看了)地域笑話也很好玩,父親幫女兒越獄(jojo警告)➕刻板印象大亂鬥,美國人被接受的前提:“你投了川普嗎”
那么操场案改编又会如何
想走温情范儿的调查系电影,但其实算是部分拍砸了,尤其是从足球赛开始剧情走向之迷惑令人咋舌,跟法国母女铺垫了一大段结果双双沦为工具人,仿佛拍了个“俄城红脖在法兰西也能吃得开”的宣传片……以及在足球场认出人来也不知是鹰眼还是真的运气好(?)麦切尔·丹纳的原声还不错。
这种剧本改编出来赚钱有点损阴德,是合法,可真不怎么正大光明。Shame on you.
3.5;马特达蒙可演得太好了,Maya也很可爱,喜欢听她法国腔的英语。反倒Allison的角色有些许不真实了,不像蹲了四年大牢的。总之这是一个残酷而伤感的故事,虽然结局是好的,但没有一个人开心得起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纽带极难建立,又极易摧毁。所以当这样的关系成立的时候,抓住它,珍惜它。
争Knox案似乎意义不大,这片的意思不在那案子,还是想说社会分裂这个大议题,宣扬包容和解的精神。类型片可以有那点言外之意,但根基还是故事本身完成的怎么样,我觉得这片还是不错的。这可能就是马特达蒙前一段上综艺说的现在好莱坞不太拍了的那种老派片子。这年头能这样安安生生仔仔细细讲故事的电影也真不那么多了。
三观挺歪的,一个想脱罪一个想救女,从角色动机出发他们的选择也算人之常情。父亲这个角色挺单纯的,典型的红脖子,行为模式太直太好猜了。女儿的一些行为颇有些细思极恐,那封信和自杀是不是都有做给父亲看的目的,存在利用父亲来给自己脱罪的嫌疑,女儿的角色可能更复杂更自私
最好的那档奥斯卡系电影。节奏太舒适了,看来只需在绝对自信的掌控力中加入一点无处安放的异乡人视角,就足以让惯常机械且空洞的好莱坞电影活起来。以及看之前真没想到几乎是奉俊昊《母亲》的翻拍。
最大的问题在于,似乎想要把一个颇具震慑力量的故事拍得带些轻松,但最后的观感就是觉得两头不沾。既少了点凝聚力,又有点过于讨巧,140分钟的片长也让整个故事显得有些拖沓,唯一值得说的大概是片中达萌作为外来人的心态视角,对比有效。但还是不太看好这个片子颁奖季的走势。另外,类型里的“惊悚”是谁加的?就离谱,这片子已经不能再温吞了吧。
很喜欢影片的意境 文化的交融也很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