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我同行

剧情片美国1986

主演:瑞凡·菲尼克斯  威尔·惠顿  科里·费尔德曼  杰瑞·奥康奈尔  约翰·库萨克  理查德·德莱福斯  基弗·萨瑟兰  

导演:罗伯·莱纳

 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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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1 05:33

详细剧情

  这是一部关于成长的电影。著名作家戈迪(理查德•德莱福斯 Richard Dreyfuss 饰)回忆起他12岁时的一次冒险活动:当时,年少的戈迪(威尔•惠顿 Wil Wheaton 饰)与他的三个小伙伴克里斯(瑞凡•菲尼克斯 River Phoenix 饰)、泰迪(科里•费尔德曼 Corey Feldman 饰)和维恩为了当一回“英雄”去河的对岸的森林里寻找一具12岁男孩的尸体。  4个少年家庭各有问题,他们都有自己的心事。在旅程中每个人的性格都被体现得淋漓尽致:四个男孩性格中的软弱和坚强,在闪火车,翻铁门,越森林等一系列的行动中被最大限度的放大;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1987年金球奖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提名,1987年奥斯卡奖最佳编剧提名

 长篇影评

 1 ) 曾一起携手走过

Although I hadn't seen him in more than ten years,I know I’ll miss him forever.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 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这是电影中很经典的一段台词,也是令我感触颇深的一段。影片中四个性格迥异的孩子或胆小懦弱,或活泼好动,他们为寻找一具“尸体”而踏上未知的旅途。一路上他们相互陪伴,相互扶持,度过了很惊险的考验,他们的友谊令人感动。

我的生命中也曾有过这样的好朋友,十一二岁的年纪,单纯善良的无以复加,愿意掏心掏肺地为你着想,可惜,这些朋友后来渐渐散落在各处疏于联络了,可我仍记得明晃晃的夏日,朋友相伴的路途。

 2 ) 那个曾经的玩伴永远去了

《伴我同行》是一部关于成长的影片。改编自史蒂芬·金的小说《尸体》,曾经荣获1987年金球奖最佳电影、最佳导演提名,1987年奥斯卡奖最佳编剧提名。讲述了日后成为作家的戈迪在12岁时与三个死党克里斯、泰迪、维恩一起,沿铁路去寻找一具同龄男孩尸体的故事。一路上,他们躲过狼犬追逐,在铁桥上险遭火车追撞,陷入布满水蛭的森林沼泽……
  那是非常普通的一天,一则《克里斯律师在餐厅劝架不成反遭杀害》的报纸新闻出现在作家戈迪的面前。这个场景,就如《天堂电影院》里的萨尔瓦托听到姜卡尔多小镇打来的电话一般,唤醒了已被尘封的岁月中浓郁的温暖与怅然。镜头一再逼近,戈迪陷入无限的回忆之中......身边有两个小孩骑车并肩经过,戈迪仿佛看到了十二岁时与好友克里斯在一起的自己......那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却恍如昨日。
  面对逝去的青春以及青春岁月中永远离开的人,我们始终充满梦想。

我的青春小鸟一去不回来  

  生活在一切未及就绪时一往向前。曾经被时间狡猾的静谧所骗,认定长大只是一个太过遥远而又极不现实的说法。恍然一瞬间,发现自己已然长大成人,穿梭于高楼大厦之间,找寻自己的航线。恰如生来如此。
  在戈迪的回忆里,十二岁那年的他们,疯狂而快乐,单纯而脆弱。香气肆溢的时光里,戈迪他们抽烟、玩扑克、吹牛、爬铁门、讨论女人的胸部...... 能找到低级恶心的新字眼来调侃朋友的母亲,是件有面子的事情。树上的小木屋是他们的窝,还设有敲门暗号。
  这是性格迥异的四个孩子。优秀的哥哥意外死亡,戈迪长期被父母冷漠。在爸爸偏执的看法里,戈迪的朋友是“一个小偷,两个傻瓜”,而戈迪并不这么认为。
  这样的四个小孩,为了当“英雄”,他们踏上了寻找尸体的旅程,相伴长途跋涉……单纯明亮的心与结伴而行的行程让人羡慕。
  在儿时的世界中,友谊的重要性仅次于家庭,有时甚至重于家庭。途经垃圾场,那一刻,四个小孩应有尽有,因为他们发现了自己,而且知道要做什么。那是种奇怪的感觉。即使前面的路很远,充满未知的危险,被垃圾场主人的狗咬,被火车差点撞到,被水蛭咬……但他们都会继续前行……
  克里斯说:“我永远也无法离开这个地方?”。家庭背景给了他太沉重的压力。他想要逃离。人生最大的不堪,是不知道自己该往何处去。他是幸运的,戈迪告诉他:“你可以去任何你想去的地方。”也许,他的是有力量,但这句话让他更加坚定。
  戈迪很会讲故事。因为被父母忽视,他觉得自己成不了器。克里斯生气的对戈迪说:“如果可以,我宁愿是你的爸爸。……小孩子没有人看着,就会糟蹋东西。”这样的场景,让人动容。只有克里斯清楚,哪里才是戈迪的航线。记忆中,也曾有人就这么冲我们沉睡消极的心志敲过警钟啊!
  转眼,克里斯通过努力考上大学,当上了律师。听说维恩后来在农场开起重机。泰迪一直想参军,因为视力和耳力问题未能如愿。入过一阵牢,现在打零工。戈迪终于成为了作家。
  那些陪我们走过一段路的人,有些渐渐成为了生命中的过客,就象路上的行人一样。而有些则在岁月的沉淀中越发清楚。虽然已经很多年不见克里斯了,但是,戈迪依旧思念他。时间很长,戈迪却再也没有交到像十二岁时那样的朋友,再也无法找回当年明月,肝胆相照。
  在英雄的传记里,作者从来不说他的软弱和忧愁。童年,只有在回忆的时候,才会屏蔽曾经的伤心,显得无所忧虑。在通向死尸的路程上,戈迪的生命始终笼罩着死亡的阴影。
     
生命常笼罩着死亡的阴影   

  “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继续做的;有很多人,你以为明天一定可以再见到面的;……因为,你以为日子既然这样一天一天地过来的,当然也应该就这样一天一天地过去。……但是,就会有那么一次:……太阳落下去,而在它重新升起以前,有些人,就从此和你永诀了。”
  戈迪一直在面对死亡,恰如生命本身便是生老病死。之前,哥哥出车祸去世。接着,同龄男孩被火车撞死。成年以后,好友克里斯因劝架被人杀害。死亡的意外,始终说不清道不明让人无力又无措。生命常笼罩着死亡的阴影。弗兰克林说:“我们在25岁时就已经死了,只不过到了75岁才被埋葬!”
  死亡对于死者的意义,我们不得而知。生前,他仍旧在筹划自己的远虑和近忧。克里斯一定还有更多的案件要处理,在律师行业备受尊敬,可能他已经有了很好的家庭……同龄男孩还来不及长大……戈迪的哥哥可能是下一个世界足球王子……死亡是一个彻底的阻断,让这一切嘎然而止!
  死亡对于生者的意义,就丰富了许多。陌生人的死,可能只是新闻和数字,最多引起同情。第一次见到死尸,戈迪刚过12岁。同龄男孩的死,对于年幼的他们来说,新鲜而刺激,这可能让他们成为英雄。有时,死者会成全生者的生命价值。好比战场上的输赢,好比那些艺术家,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的作品却能养活一群专门对他评头论足的人。
  而死亡毕竟是令人敬畏的。“去看一个死了的孩子,不应该是像去参加一个舞会一样。”经过遭遇水蛭的厄运后,戈迪渐渐对生命产生了敬畏。终于来到了尸体旁,所有人都秉住了呼吸。死亡以最直观的方式,震撼着这些幼小的心灵,并给予其勇气。当那几个不务正业的青年要抢走尸体回去炫耀时,克里斯勇敢的挡在了前面,就像英雄,即使那个拿刀的家伙会杀掉他。
  再次回到小镇,那里已经不再是他们的整个世界。
  朋友的死,是一种精神的缺失。所谓“钟子期死,伯牙终身不复鼓琴”。友情对于人生的支撑,恰如一种信仰,给了生命安慰与体谅。看到克里斯的死讯时,戈迪不再像十二岁见到听到死亡时那样震惊。成年的他没有悲痛。在另一种意义上,死亡成全了生命的无常。生者默然无语。逝去的时光显得弥足珍贵,散发出淡淡香气。主演瑞凡·菲尼克斯后来演过《我自己的爱达荷》,可惜之后便吸毒离世了。影片仿佛很有预见性。
  而亲人的死,是一种灵肉的破坏,鲜有人超脱。生命永世背负起了这种破坏,人变得残疾。时光轰隆隆向前,你不知道会在那个点,这种残障就跑出来,打碎一切勇气。在杂货店买东西时,在睡梦中,戈迪无时无刻不在思念哥哥。荒凉而茫然。见到同龄男孩的尸体时,他终于崩溃。如果不是克里斯,这些差点就毁了他的前程。
  死亡不是终结,而成为线索,在心底。挫折会来,也会过去,热泪会流下,也会收起。没有什么可以让人气馁的。离别,总会补偿一种在相聚时无法得到的心情。如果在离别之后,一切的记忆反而更加清晰,所有相聚时被忽略了的细节也都一一想起,并且在心底反复地温习。所说的每一句话在回溯时都有了一层更深的含意,每一段景物的变化在回首之时也都有了一层更温柔的光泽。那么,离别也可以不必气馁。
  我现在所需的是道路,是的,道路,冒着雨,踩着泥泞,穿过森林,跨过草原,去往天涯海角。好朋友成了最初的导师。一个仅仅陪伴着你,就可以改变你的生活,让你相信活着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的人。你会看到,有一扇门,正在等待你的打开。当戈迪低落的时候,整个世界黑暗空荡,克里斯在精神上搀扶起他,使那个世界变得明亮充实。他们相伴度过艰难,悲伤以及失落的日子。迷失方向,给与彼此指引,携同前行。握着你的手,他告诉你一切都会好起来。
  生活的角角落落,充满了有趣或无趣的人。很多时候,有些路是非要一个人去跋涉的。路再长再远,夜再黑再暗,也得独自默默地走下去。那些曾经给予过温暖的人,已经看不到了,但思念会记住他们。总有那时,终于得以和一切隔离,诸如忧伤喜悦以及种种有害无益的情绪。时光像金子一样,让人急切的不想浪费掉哪怕一秒钟的时间。从此,在心中纵横交错的,都是光亮的轨道。

 3 ) 二十五周年口述史

图文版请见
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0
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2
http://ethermetic.com/archives/2826

一、缘起

导演Rob Reiner:故事出自于一本叫《四季》的书,其中有个中篇小说叫《死尸》(The Body,作者是史蒂芬金),写的是四个男孩一同出行,寻找一具死尸,用了第一人称来写。主角其实是四个人,只是以Gordie的视角来写了。我就想到,“噢,也许我该把Gordie变成主角,让故事围绕他为中心展开,关于他的不自信,因感觉父亲不爱他而产生的困扰。在朋友们的帮助下,他开始重拾信心,最终成了一个出色的作家。” 有了把Gordie作为主角的点子,一切就变得水到渠成了,我也开始为这个计划激动起来。

我们对于电影能否成功心中无谱。我还记得,就在开拍前两天,所有的投资方都打了退堂鼓,是Norman Lear在最后一刻拯救了这部电影,“我来资助吧。”我们甚至都没有个发行方,就这么开机了。



二、选角

 Gordie Lachance,由Wil Wheaton饰演

Wil Wheaton:我是个少年演员,当时已有其他好演员加入了剧组。经纪人帮我拿到了面试的机会,最终幸运中选。作为一个十二岁的孩子,想拍这部电影仅仅是因为有这么个机会。那会儿的我可没有足够的经验来感知这个故事——我的感觉就是,这看上去是个很酷的冒险故事,而且我们的队伍“赢了”。

Corey Feldman:Will是洛杉矶人,而且保守得很,可以说就是个geek。至今仍是,不信问他好了。可我并没有这么看他,我觉得他很安静,很羞涩。

Reiner:Will Wheaton就是完美的Gordie。我看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孩子,对自己充满疑问。尽管真实的他要自信得多,但看着就是一副温柔、敏感的模样。



 Teddy Duchamp,由Corey Feldman饰演

Feldman:直言不讳地说,我和这部电影的缘份是因为父母亲就是我的经纪人,他们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就像是,“嗨,Rob Reiner叫你去面试。 ”“你是说《All in the Family》里那个‘Meathead’?成,他要我演什么?”——等我见到了Rob,第一印象就是,他不再像Meathead了。他成熟了许多,看上去是个导演样了。我也就立刻认真起来。其二:等读到了素材,我意识到这比之前拍过的任何戏都要严肃点,电影的主题更细致,把握起来更困难些。

Reiner:说实话,我不相信除了Corey Feldman,还有谁能演活这个角色。 我们找不到合适的演员,他来了,带着那股子愤怒劲儿,明显有着很阴暗的一面。我就心说,“喔,我不晓得他的生活出了什么状况,但这是唯一一个能在这种年纪演出这种感觉的孩子。

Wheaton:我们几个孩子当中,Corey已经演了一辈子的戏,所以某种意义讲,他是个老手了。他去过的片场比我们所有人都多,有着丰富的经验。我们大家一起去看了《七宝奇谋》,它上映时我们还在拍《伴我同行》;然后又一起去看了River参演的《Exploreres》。Corey就像个电影明星,对于一旁的我来说,那真是个怪异的世界。


 Vern Tessio,由Jerry O'Connell饰演

Reiner:Jerry O'Connell那会儿算是个蠢胖孩。(笑)现在的他可是风流倜傥,讨了Rebecca Romijn做老婆,样子帅得很,可当年就是一蠢胖孩。他来面试时毫无表演经验,但一进来我就明白,他就是Vern。他就是这孩子了,可我不确定是否真能演好,因为他从没演过戏。但又一想,“只要能像现在面试这个样子,他就是完美的Vern了。”

Wheaton:Jerry搞笑极了。Jerry幽默感非凡,小时候就这样了;他总在不停给大家逗笑。他真是太好玩,太可亲了,很容易就能打成一片。


 Chris Chambers,由River Phoenix饰演

Reiner:River Phoenix就像个少年版的詹姆斯迪恩,我从没见过他这样的人。

Wheaton:我记得自己当年既为River深深折服,又多少有点被吓到。他是如此职业,又如此尖锐,就是一副少年老成的样子。他的智慧看上去远超年龄所限,有种深不可测的感觉。他就是很酷。

Feldman:River和我认识好几年了。他9岁还是10岁的时候就来了洛城,我俩就是那时候认识的,结果一见即合,立马成了好友。每回面试遇到对方, 我们就一起到外面玩,而其他人都在房间里干巴巴等着试镜。(拍《伴我同行》时)刚到片场,甚至是刚上飞机时,我们就开始为能一起拍戏而激动,可以一起晃悠一起玩啦。我们就像是天生的死党,整部电影就是这么拍下来的。拍摄这部电影时,我和River建立了非常亲密的友谊。


三、Rob Reiner的导演风格

Feldman:开拍前两周,他把我们集合起来,每天围坐、生活在一起。排练逐渐变成了演员工作室。我从没上过任何表演课。他采用的很多手法步骤都让我觉得新鲜。这样的做法很新潮,就像是把严肃演员的表演技巧加以修改,好让儿童演员也能够领悟贯通。

Casey Siemaszko:虽然是拍片工作,但感觉更像在度假。那算不上什么大制作电影,看上去也预算有限,成本并不高吧。拍片的经历更像是一次夏日假期——说真的,打那以后,我再也没有过这样的工作体验。他绝对是个伟大的说书匠,(没戏份时)我也会去片场闲晃,看着他工作,听听他讲故事。

Feldman:他就像是这四个孩子的父亲,像是我们四人参加的夏令营辅导师。我们身处在自己的小世界里,围绕片场的其他一切都像是种点缀。

Wheaton:印象深刻的一点是,Rob Reiner总在教导我们。他大可以直接来一句“这么演”了之,但他没有这么做。他会解释给我听为什么该那么演。那样演有何不同,更好在哪里。正是在那段时间,我开始成为一名真正的演员,而非念着台词按桩走位的木头人。


  

四、包智杰的Ace Merrill角色和他的眼睛蛇帮

Wheaton:这个角色二话不说毫无缘由就会痛扁你一顿。事实上,电影演到最后,当他对River说出“你死定了”时,观众真的相信他会这么做。过去二十五年来,他们其他几个常透口风说当年有多怕他。这我倒真不记得了。我不记得他本人也像电影角色那样骇人、残酷。我只记得在想,“他可真是个好演员。”我会看着他的表演,从中学习经验。
但我知道其他几个家伙真的很怕他,尤其是Jerry。

  

Siemaszko:拍戏的时候,大家都在扮演各自的角色。工作时气氛紧张,但一喊停后,我们就回归孩子的本色了——在俄勒冈Eugene拍戏,那里真的很美,我们正赶上了好天气,一帮子人经常开车闲逛四处打闹。我记得好几回驱车去了波特兰,泡泡吧逛了逛夜总会。

Reiner:别跟我谈这些事!(笑)开玩笑的。John Cusack以前常把Keifer和他闯的那些祸告诉我,我说,“John,别跟我说这些,我可不想知道。”


  

五、吃饼大赛

Reiner:说到这场戏很有意思,我为之犹豫了好久。我知道观众会喜欢,但我也想先弄明白Gordie Lachance该成为哪种作家。说到底,我的观念是他成为了史蒂芬金。而史蒂芬金是个伟大的说书匠,他说的故事大都属于恐怖、超自然一类。所以我就觉得,“这会和作家Gordie相符吗?”——可后来又一想,他才12岁大,12岁时说的就该是这种故事。思想斗争了很久,我还是决定把这段戏保留下来。

Wheaton:记得拍这场戏时,我也去了片场,就是想看看他们会怎么个整法。我觉得这场戏好玩极了。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刚和Rob、Corey一起又看了一遍(注:蓝光碟中收入了三人全新录制的画中画评论音轨),Rob说,“仔细看,那哥们儿脑袋后面明显有根管子”,我心说还真是啊,可这反而很棒,因为那是个12岁孩子讲的故事,他的幻想就是这副模样的。当然,这场戏很卡通、很恶心也很夸张,因为Gordie的幻想就是这般模样。

Reiner:观众们头回看到都乐疯了。我得说留下这场戏是明智之举。

  

六、“电影夏令营”

Reiner:这是最华丽的一夏。这是最美的夏日假期。回想起来,那就像是次夏令营。我们享受着怡人天气和田园美景,一起为热爱的电影工作。

Siemaszko:我常回想起那会儿周日的垒球比赛,男女老幼齐聚一堂,就像是全家出游的感觉。

Wheaton:在休息天,我妈组织了两次白水漂游(white water rafting),全体剧组成员都参加了,一起在Mackenzie河上漂流。

Siemaszko:那会儿是春天,我们赶上了无上装嬉皮时节。裸体自行车手常在剧组、孩子们身边出没。真是好有趣。我记得当时还有个乡村集市,是个嬉皮大会,我还和Flying Karamazov Brothers一起玩了杂耍。

Reiner:记得有一天,我和好友(制片人)Andy Scheinman一起从外景地驱车回来,车子的顶篷敞开着。电台里正在放披头士的“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音量开得极响,我们都很开心。正当歌里唱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这一句时,我们开过了一片浩瀚的草莓地,就是这么巧。遇上这种事让我不由得感叹,“喔!真是酷毙了。”

Feldman:(River和我)常去俄勒冈那些未成年人酒吧,这真的是段美妙的成长经历。我们俩年纪最大,加之以前就认识,所以在一起体验了很多新事物。那是我头一回喝酒,头一回在银幕下亲吻女孩,也是我头一回吸食大麻。所有这些都是拍摄《伴我同行》所经历的成长体验,对River来说也一样。
开拍时我12岁,是在片场上过了13岁生日。这部电影像是颗有趣的时间胶囊,我们是在银幕上下同时体验这些成长变化。

Wheaton:杀青时我很悲伤,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将各自回归寻常生活。在片场一切都不一样,那不是“真实的生活”。


七、关于电影上映的回忆

Reiner:宣传发行时我正在伦敦拍摄《公主新娘》,电影先在美国上映了。我紧张得很,因为那是我拍过最具个人色彩的电影。要是票房成功了,我就可以说,“好,这证明大家对我喜欢拍的电影也感兴趣”;我又想,“要是票房失败了,我就真不知道接下来该做什么了,因为那就是我真正想拍的电影。”

Siemaszko:电影首映时我正在洛杉矶,当时只是在沿海的部分影院上映。我人在Westwood,“咦,那个角排的队是干嘛的啊”,过去一看,“老天爷啊,是为了《伴我同行》。”

Wheaton:在那个年代,电影经常是先在五个地域点映,靠口耳相传来推动。所以等扩映后,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了这部电影——我记得当年拍摄时,有那么一股子氛围,觉得是在拍什么特别的片子,在拍一部重要的、日后会值得骄傲的片子。年少无知的我,把这部电影的成功视作了理所当然。当时真不知道那有多幸运。

Reiner:电影慢慢取得了成功,在那个年代,成功无需两千万、两千五百万的首周票房做保障,这片子恐怕没有任一周末拿过三百五十万以上的票房,但它永远停留在了影院里——从未下档,大受观众喜爱。

  

八、二十五年后

Reiner:最让我感动的一点是,热爱这部电影的观众说,“它让我想起了自己的童年,与我孩时的经历完全相同。”我问道,“你是乡下出来的?”他们就回答说,“不,我是在城市里长大的”。无论是来自小镇、城市,还是农村,那份情感都是贯通的。

Feldman:孩时的我,并未真正看懂这部电影。我只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了解自己的角色——我记得当年影院公映时,观众总是那些三四十岁的中年人。他们的反应都像是,“天哪,这是史上最棒的电影!”作为孩子的我,感觉只是“还行吧,要说起来,《七宝奇谋》可更酷。”我大概有足足十年没再看过这部电影。然后我又看了,四五个月前还把它放给儿子看了,就是夏天刚过的时候。我儿子现在六岁大。除了些脏话,这片子没啥不适合孩子看的东西——现在看所体会到的要远比孩时多得多。我终于看懂了所有的东西。

Wheaton:几年前,我带着妻子、孩子一起去俄勒冈玩,我们去了当年拍摄的Brownsville外景地,想看看那边现在啥样了。我们踏进了游客大厅,那里挂了张地图,上面标出了所有拍摄用到的景地。地图以五种文字标注,分别有荷兰文、日文、英文,应该还有德文吧,所有这些不同的文字。在一家餐馆里,我和一个女子聊了起来,她说有世界各地的人到Brownsville旅游,来看看拍摄《伴我同行》的地方。那里成了个颇具规模的旅游景点,这可真让我大吃一惊。

Reiner:对我来说,那是我当时的电影代表作,它证实了我对观众娱乐需求的猜想,也正合我口味。回过头来看,我总觉得这就是我的代表作,因为它反映了我的审美情趣。

Feldman:在那个时刻,对那四个孩子来说,这桩经历看起来是如此重要如此沉重。但实际上,这不过是又一个周末罢了。不过是又一次冒险游戏,明白吗?现在以成人眼光回过头看,你会说,“那是一次最特殊的经历”。通过这次全新(蓝光)发行,我想会有很多人重新发现这部电影,会以成人的眼光重新赏析,“天哪,这是种截然一新的体验,与当年完全不同了。”

  

Wheaton:1990年,我去了日本为电影《Toy Soldiers》作宣传。我和Sean Austin一起作巡回推广。空时也出去玩一下,捎带游览了东京,我们一起去了家戏院看《伴我同行》的话剧改编。他们演的不是由史蒂芬金小说《尸体》改编的话剧,而是由电影版《伴我同行》改编的话剧。而后我还和演员们碰了面,见到了演我那个角色的孩子,还一起合影留念。这真的让我大开眼界:一部五年前拍摄的电影,被翻译成了另一种语言,进入了另一种文化,最后变成了一部话剧。这种感觉真的很爽。

 4 ) 人要一直往前走

铁路在影片中一直不断出现,预示着这趟旅程的漫长。一路上他们差点被火车撞上,Gordie差点被疯狗咬伤,Teddy直接被恶语中伤,在树林里听到怪异的声音,Gordie还丢掉了哥哥留下的最珍贵的帽子。这样简单的罗列,好像这场冒险一点都不美好。可是童年的世界里,哪有那么多需要用价值标准评判的事情。大家一起经历过,哪怕是斗嘴,哪怕是被落下,都是今后人生中最温暖的回忆。 时代的不懂事也颇值得玩味。因为它是童年啊,你不会每分每秒都处于dumbass的阶段。我们不会经历过的每件事都是道德正确的,因此我们也不想看到一部循规蹈矩的成长电影,我们要看的,是属于每个人童年里莽撞的勇敢,不被理解的痛苦,早就有的心事,以及在记忆中从密集的树叶中不经意间透下,影片中最动人的是是当Gordie与Chris穿梭在森林里时,谈到明年的升学,谈到明年就要散了的时候,顽执的相信Chris说的是不可能的事,即,他们的人生都要走上不同的轨道了。不管Chris如何劝,甚至骂Gordie是个混蛋时,Gordie也反击说“想和你们当朋友算是混蛋?”。当Chris说到“我倒真希望我是你爸爸”时,我是真的被感动了。不过想来,Gordie的想法多像我们的年轻时代,总以为可以一手遮天,总觉得友情无限大,自己不过是想顺从心意而已,但是就像Chris在电影中的结局一样,谁会知道,人生究竟会怎么发展。

 5 ) 朋友就一场,生命就一趟

腹稿这东西实在应该算不可靠,半个小时前我还暗自信誓旦旦打算一倾衷肠,脑仁儿里风起云涌的编排文章.现在真成了提笔忘字.我那些个殚精竭虑来的巧妙语句都被蚊子吸血顺走了?

这篇文章我的确是早就想写了,<stand by me>名副其实的是我此生最爱的电影,你大可认为这是又一个先入为主的装逼范例,没错,可我就真是不能自拔.我爱这别致的一小时二十八分又四十秒.漂漂亮亮,一句台词,一个场景都割舍不得,这才是艺术品.市井语言来讲,真就如同<水浒>里那鲁达喝令郑屠的"十斤寸金软骨"一般.不带肉腥.

网上关于这部电影的评论文字我看过一些,不愿置可否.诗无达诂.别说一个小小立场,人长一岁,看问题的角度都可能迥然而异.赶在我二十七岁这年,趁着还能瞅见个菊花,断定青春这小杂种还未走远的时候,写文留作回忆.

大部分人,好吧,换个定语.相当一部分人,在欣赏影视作品的时候,往往把自己置换到某个角色中去,感同身受,体味欢乐苦楚.我经常在问自己,尤其是在看这片子的时候:你真的那么想当Gordie,还是说愿意不顾一切的把Gordie的遭遇尽可能在自己身上还原.我不知道,没有答案.

第一次看这部片子的时候,是在小学大概三,四年级.我的童年是什么样的?现在想来,完全能够用那个流行词汇来形容:"飞扬".没办法否认,我就是个早熟的孩子.在小学的时候干的每一件事,都彻底的超过了同龄人能够接受的道德标尺.硬要对此没缘由的跋扈解释一下的话,只能归结为我家庭对我的高压教育控制.当然也仅仅是我的父母,在两个姓氏的大家庭里,我只是个微不足道的爬虫.正如Gordie之于他那完全可以算做混帐的家长来说,是个象局外人的存在,是个和他哥哥相比一文不值的家伙.在一个孩子十二岁的时候,能觉察到这些冷眼漠视是很有必要愤懑一下的,这值得愤懑,也恰恰可以成为叛逆的动机.这里需要作个注脚,早熟的成因可不简单就是能归结为多看几本书,多接触些超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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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二年级的时候,班里有个叫杨君的孩子.长的精壮,却眉眼疏细.不清楚原因,反正每次结成小帮派互相玩些战争游戏,我总是和他针锋相对.在暑假的某个下午,我们依旧分成两派,用石子和木棍互相攻击.某颗流弹让我彻底陷入疯狂状态,我拿着一根树枝追逐着敌手,我是期待和杨君一较高下的.我也理所应当的凭借着怒不可遏的气势给他的右耳根留下一道淌着血的伤口.他哭着跑回了家.后来我惶恐的在家里闷了好久,也没有等到诸如他携家属上门一讨公道的局面发生.就这样,暑假结束了.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在课堂上宣布了一件事情:杨君在和家长去青岛旅游的时候,溺水身亡了.我只记得当时自己哭的快要窒息,停不下来.从那个时候起,死亡的可怕和那些愧疚在我心里扎根,破土蔓延而生.我在哭什么?我也不能言尽其详.光是身边的小朋友永远离开自己这一点,就可以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灵魂颤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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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我比一般的孩子更深刻的接近了死亡.我的人生观就拥有了一个更深邃更难以触及的底线-有什么事情能比死亡还要可怕呢.

在电视台的译制片栏目里,我断续的看完了<stand by me>.孩子是会在意和自己同龄的生活演绎的,那时我还远不能体会片子所带来的深刻哲理.我最感兴趣的,就是那个中文配音叫"猪油仔儿"的家伙的故事,英文是"Lardass".尤其是那一段关于轰鸣如火车的肚皮,和畅快喷涌的呕吐物的描写,简直精彩极了.而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在寻找着蓖麻油,然后炮制那个刺激的混合后生吞鸡蛋的幸福场景.这个故事在当时的我看来,出现在电影里的唯一意义就是传达了四个不得志的孩子的卑微抗争观念,完成了一种纯粹的,简单的,无成本的暴戾输出.

的确,一个小学生是表达不出这层含义的,但我,就真的就是想到了这个意思.对于死亡,以及死亡标志的尸体的好奇,在当时的我看来反而并不那么重要.不过,电影是根据 的小说<The Body>改编的.在寻觅那具并不太神秘的却又是全片唯一线索的尸体的过程中,四个孩子完成了各自的心路历程.我更想将那具尸体当成一块路牌,没错,U形弯的路牌.执着,坚韧,戏噱,茫然,每一种或贯穿始终,或半路丛生的情绪都在路牌面前烟消云散.这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路牌只是起到了一个节点的作用,路途才是这微妙化学反应的作用时间和催化剂.Gordie的感情在枪击事件之后结束了释放,宿命感让我宁肯相信这是他人生中最认真的一次为了维护友谊和自己的尊严进行的抗争.无论从传统故事安排的脉络还是从四个孩子性格角度讲,这样的抗争有些顺理成章.弱者奋起的桥段,我们都太熟悉不过.但影片所布置的故事空间,就更典型的把这个部分交代的详细清楚.这次旅行,在物理环境上是开放的,而在情感环境上,则完全是属于四个孩子的小气场.一颦一笑,每一个情绪波动都在三双眼睛的关注下显露无遗.所以那些表达的愿望,本性,随同着情感一起被放大,赤裸裸的争先恐后去标榜.这是只属于四个孩子的派对,想要破坏?对不起,Gordie的枪正对着你.而正是这个洒脱的动作,打破了旅行一贯的节奏,宣告了结束.一切的一切,在U形路牌前,转身,离开.

Vern Gordie Teddy Chris

第二次看这部片子,是在高中.完整的,不留缺漏的看了一遍.我清楚记得,是在一个女同学家里,几个人先是观赏完Pitt的<Legends of the Fall>,然后我独自看完<stand by me>.对于前面那部,我是提不起精神的,中途数次睡去.女生们倒是因为Pitt的俊朗而唏嘘不已.等到放映第二部片子,大家都兴趣索然,其实应该说前面的专注消耗了大半精力,所以有人散去.而我完全是无意间发现了这部儿时喜欢的电影,遂振奋的全神贯注观赏完毕.我在对细节观察的偏执程度相当的异于常人.我兴趣盎然的记录着一个个有玩味可能的部分.Teddy的发型变化,Gordie的漫画,帮派小青年的刺青,闪火车的技巧,甚至到水蛭.这是种自我调剂的方式.与小学,初中的叛逆不同,高中的我已经收敛了许多,我稍微学会了如何委曲求全,尽管不能隐痕消迹,至少我得换个样儿生存.这片子的出现则再次了触动了我.

因为哥哥的去世,而让自己的家庭地位突现得尴尬无比的Gordie,父亲患有精神症状,自己却苦苦支撑一个伟大越战英雄形象的Teddy,智商不大正常的Vern,被所有人都当作是无赖,笃定毫无前途的Chris.四个孩子承担了不该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压力.在影片的四个时刻,孩子们都选择了哭泣,无助的尽头,示弱才是唯一的选择.所幸,他们都各自拥有了依靠.这是一个对生存意义本身的挫败过程.我们都曾在不同的时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生于世的缘故,而如何才能证明自己的存在.寻求认同感和存在感,几乎是每个人必经的过程.影片也无时无刻不在反映着这一点,Teddy的闪火车游戏,Chris作为领袖的几次挺身而出,甚至包括那几个小混混,都试图通过寻找尸体的方式,来达到让社会认可的目的.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怀疑和不自信层出不穷,友谊成了互相扶持的唯一动力,这种友谊,也无非可以当作是四个生活中的loser的存在感的包含成分.在片尾,Chris这样问到:"I'm never gonna get out of this town,am I, Gordie?"这句话的出现很有些隐喻的味道.Chris在经历了一番和伙伴患难与共之后,却再次产生了自我认知上的怀疑.首先,他的落寞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他是四个孩子的头儿,在最后的关键时刻,却让Gordie拯救了大家.这种不得已的换位,虽然再度巩固了他们之间的友情,却也彻底冲毁了Chris的自信,和那些本就岌岌可危的存在感.再有,对于Gordie的信赖,和笃定他一定成功的信念,象面镜子一样反照出自己的渺小,他害怕自己真的就如同一个无赖那样苟活下去,他想要从这面自己深信不疑的镜子里望到一个事实,一个足够让他塌实的事实.Gordie用平淡的语气,传达了Chris想要的坚定,是的,"You can do anything you want, man."这时,寄存了所有人快乐悲伤的小镇,却化身成为了囚禁灵魂的牢笼,离开,才是唯一的目的,才是必须要做的事.

第三次看这部片子,是在大学毕业的时候.即将和许多同学挥手作别,煽情的场面是难免的.我是个有两种性格的人,我喜欢把自己快乐的样子给所有人看.这在另一个方面,可以说我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情感.在常乐村的那个二楼小单间里,我在片尾曲响起的同时,眼睛却开始潮湿.

朋友,是一辈子的事.别傻了,谁会信这种鬼话.当你逐渐习惯了那些往常勾肩搭背的哥们从频繁的电话到三五年都不见得在QQ上回你一句,当你在郁郁不得志的时候收到飞黄腾达的同学结婚的请柬.告诉我,你在想什么?

真的就如同黑色屏幕上那几行绿字一样.多说无益.

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情绪所致,我不能将文章写完了.这又是我半途而废的作风.暂且这样吧.

 6 ) 那年今天,男孩们翻山越岭只为找一具尸体

作者:MADAO.CHI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某一个下午,斯蒂芬·金坐在缅因州的家中,正在构思自己的下一本小说。

那是属于畅销小说家的黄金年代,没有电子屏幕上的碎片化阅读,也不必担心在社交媒体上被英国的同行拉黑,人们的主要娱乐方式还是电影电视和读书——而那时斯蒂芬·金不会想到,他的作品会在今后的四十年里,成为这三项娱乐方式的重要内容以及创意来源。

布莱恩·德·帕尔玛版本的《魔女嘉莉》是斯蒂芬·金最满意的电影改编作品

当然,当时的他已经是一名极其出色的畅销小说家了。随着《魔女嘉莉》《闪灵》《撒冷地》等小说的出版和大卖,斯蒂芬·金可以说是一时风头无两。

可能他唯一的烦恼是来自编辑的唠叨——由于他大卖的小说都是恐怖小说,编辑们担心他被永远贴上“恐怖小说作家”的标签,将来一旦有其他类型的作品问世,便卖不出去了。

斯蒂芬·金并不满意库布里克对《闪灵》的改编

斯蒂芬·金对此不以为然,回应也颇为“宠粉”:“如果读者喜欢的话,那我就接着写恐怖小说好了,这样也不错。”

毕竟,他可是对自己的作品相当自信。

1980年,传奇导演斯坦利·库布里克根据他的恐怖小说《闪灵》拍摄了同名电影,然而这部在未来被很多人奉为“影史最佳恐怖片”的电影,斯蒂芬·金本人却表示“并不喜欢”,原因是库布里克并没有尊重原著——这当然可以理解,世界上还会有谁比原著作者更加原著党呢?

估计后来也是越想越气,十多年后,斯蒂芬·金亲自操刀上阵,参与编写并制作了美剧版《闪灵》。至于最终效果嘛,我们只能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

斯蒂芬·金“欲与库布里克试比高”,拍出的美剧版《闪灵》

然而,即使自信到可以跨界挑战名导演,那时斯蒂芬·金的内心还是有自我怀疑的声音存在。

这股情绪的源头要追溯到斯蒂芬·金的幼年时期,当时的他完成了自己的第一本小说,并通过兜售给同学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但这件事情被校长知道后,他被勒令将钱退回,并被训斥了一番:“斯蒂芬,你明明才华横溢,为什么要写这些垃圾东西呢?”。

斯蒂芬·金

这句话,成为了斯蒂芬·金一生的噩梦。

所以每当看到那些批判自己作品的书评时,他总是想起老校长的那番话——自己真的是在写垃圾吗?真的是在浪费自己的才华吗?

因此,在专攻恐怖小说八年后,1982年,斯蒂芬·金出版了《四季奇谭》,这部包含了四篇中篇小说的作品,其中有三篇和恐怖没什么关系,只有一部勉强能看到些以往作品的影子。

斯蒂芬·金说,这是他倾注了最多心血的一本书。

大名鼎鼎的《肖申克的救赎》也改编自斯蒂芬·金的同名小说

可以说,他的心血并没有白费。

《四季奇谭》的四篇小说分别对应了春夏秋冬,其子标题分别为:春天的希望,夏日沉沦,不再纯真的秋天,以及暮冬重生。其中春、夏、秋均被改编成了电影,他们分别是:《肖申克的救赎》《纳粹追凶》以及在三十四年前的今天上映的《伴我同行》

罗伯·莱纳第一次读到《伴我同行》的原著《尸体》时,便产生了将它改编成电影的想法。

演员出身的他在几年前刚刚凭借一部《摇滚万万岁》在好莱坞打出名声,后来又指导了校园爱情喜剧《校门外》,挖掘了自己在青少年题材上的潜力。而《尸体》这么优秀的青少年题材小说的出现,正好对了罗伯·莱纳的胃口。

罗伯·莱纳的上一部作品《校门外》

然而筹备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

彼时距离《怪奇物语》爆红还有三十余年,投资方对这个“小孩子们凑在一起寻找尸体”的故事相当缺乏信心,这种不自信也传染给了罗伯·莱纳。

据导演吐露,在开拍前两天,有投资方要撤资,最后还是自己在演员时期相识的制片人诺曼·利尔拍板投资,从而拯救了这部电影。

2016年开播的网飞大热剧集《怪奇物语》

选角过程则要轻松得多。

主角戈迪的饰演者威尔·惠顿是童星出身,出演过几个电视电影的他,凭借经纪人拿到的机会通过了试镜,在《伴我同行》之后,更是靠出演《星际迷航》系列名声大噪。

《伴我同行》时期的威尔·惠顿

不过,中国观众可能更熟悉他在美剧《生活大爆炸》中的本色客串,每次出场都与谢尔顿相爱相杀。

威尔·惠顿客串《生活大爆炸》

他也在剧中吐槽过自己被岁月碾过的颜值:我很讨厌去试镜。我一走进去,就感觉到他们在想,他以前多可爱啊,到底发生了啥?!

中年的威尔·惠顿

科里·费尔德曼也是童星出身,不过他的星途似乎更加顺利——在年幼时期,他便拍摄了包括麦当劳广告在内的一百多个广告了。

科里·费尔德曼饰演泰迪

他拿到泰迪这个角色的经历很值得玩味:剧组面试了很多人都不满意,于是父母是经纪人的科里·费尔德曼便遵从他们的命令来试一试。

我们无法揣测费尔德曼的心情,不过根据导演的说法,他展现出了不同于其他孩童的愤怒感(可能其他孩子不会被父母逼着拍那么多广告吧),这正是一个敢于闪火车的角色所需要的特质,总之,莱纳决定就是他了。

杰瑞·奥康奈尔与前两人不同,他的表演生涯是从《伴我同行》开始的。据说在面试时,莱纳导演一眼便相中了这个小胖子。

值得一提的是,与《哈利·波特》系列中纳威的饰演者马修·刘易斯类似,奥康奈尔也算是亲自证明了“胖子都是潜力股”这句话。

《伴我同行》中的杰瑞·奥康奈尔

本来是作为四人行中的喜剧角色的他,在长大后颜值逆袭,娶了丽贝卡·罗梅恩(老版本《X战警》中的魔形女)做老婆,演艺事业也顺风顺水。

在《伴我同行》二十五周年的访谈中,莱纳导演和威尔·惠顿以及科里·费尔德曼坐在一起又看了一遍《伴我同行》,当奥康奈尔饰演的维恩第一次出场时,莱纳导演摊开手开玩笑地大喊:”这个小胖子,娶了丽贝卡·罗梅恩!这个小胖子啊!“

中年杰瑞·奥康奈尔与其妻丽贝卡·罗梅恩

不过,在主演的四个小孩子中,最被影迷所记住的,还要属克里斯的饰演者——瑞凡·菲尼克斯了。

瑞凡于1970年8月23日生于美国俄勒冈州马德拉斯,他的名字是取自赫尔曼·黑塞著作《悉达多》中的生命之河(River),中间名Jude是取自披头士的著名歌曲《Hey, Jude》

他的嬉皮士父母给他的弟弟妹妹们所取的名字也同样充满意象化:分别是Rain(雨),Leaf(叶),Liberty(自由) 和 Summer(夏天)。

《伴我同行》中的瑞凡·菲尼克斯

他们一家在1973年加入了邪教“上帝之子”,这个臭名昭著的教团给年幼的瑞凡带来了非常沉重的阴影,使他无法去学校接受教育,童年生活也非常拮据。

七十年代末,瑞凡一家脱离了“上帝之子”,并把自己的姓氏改为“菲尼克斯”(Phoenix),即为凤凰,象征着浴火重生。

脱离了苦海的瑞凡开始了新的生活。尽管没接受过什么正规教育,瑞凡·菲尼克斯还是在音乐和表演上展现出了惊人天赋。

在街头表演被星探发现后,瑞凡和他的弟弟妹妹们便开始了电视演艺生涯,并在他15岁的时候,出演了《伴我同行》,成为了家喻户晓的演员。

同为童星的费尔德曼一早与瑞凡相识,并因此在戏里产生默契。而第一次与瑞凡合作的威尔·惠顿则是被瑞凡吓了一跳:他所展现出来的东西,远超他的年龄,简直难以置信。

如果你觉得威尔·惠顿是在恭维人的话,可以看看莱纳导演的评价:他是少年版的詹姆斯·迪恩。不幸的是,和詹姆斯·迪恩一样,我们再也没有机会知道他们的演艺生涯究竟可以达到一个怎样的高度了。

英年早逝的瑞凡·菲尼克斯

1993年10月31日,年仅23岁的瑞凡·菲尼克斯因药物问题于西好莱坞逝世。

27年后的奥斯卡颁奖礼上,当年与哥哥一起在街头卖唱的Leaf Phoenix拿到了最佳男主角。在感谢致辞的最后,他提到了哥哥在17岁时写下的歌词:Run to the rescue with love andpeace will follow

这个与哥哥具有相同惊人天赋的弟弟,现在已名满天下,或许你更熟悉他的另一个名字——华金·菲尼克斯

瑞凡·菲尼克斯的弟弟华金·菲尼克斯凭借《小丑》斩获奥斯卡最佳男主角

也许是一语成谶,《伴我同行》的开场,就是瑞凡·菲尼克斯饰演的克里斯死亡的消息见报,同样的英年早逝,同样的猝不及防。

然而片中角色与演员的巧合不止于此:

在电影中,戈迪作为斯蒂芬·金的投射,长大后成为了作家,育有两个孩子,影片也是以他为第一视角叙述。而戈迪的扮演者威尔·惠顿,也有两个孩子,在之后的诸多作品中,他也担任了讲述《伴我同行》幕后故事的那个人;

泰迪在电影中命途多舛,参军不成又进了监狱,最后好不容易才安顿下来。其饰演者费尔德曼的生活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年少成名又挥霍无度且吸毒成瘾,15岁时身价就超过百万的他,银行里却只有四万美元; 相对有趣的是杰瑞的饰演者奥康奈尔,电影里的他虽然是个小胖子,但却很注意形象,外出冒险也要带个梳子。最后他真的成为了大帅哥,而影片最后他也是最欢乐的,捡到一个硬币,开心得像个大赢家。影片之外,奥康奈尔也真的成为他们之中的人生赢家,迎娶大美女,事业也顺风顺水——以至于二十五年后还要被当初的同事在背后吐槽。

不仅如此,他们之间的关系走向也如同电影中一般。

在电影的最后,经过冒险的四人回到了家乡小镇,观众们本会以为他们的友情会一直持续下去,但通过戈迪的叙述,我们得知,后来他们逐渐变得陌生,成为了点头之交。

在我们美好的想象中,一起拍过电影的四个孩子总会成为一辈子的好朋友,然而事实上并没有。

威尔·惠顿在《伴我同行》上映二十五周年访谈中说到,在电影拍摄结束之后,除了和奥康奈尔的一次短暂合作,这是他第一次重新见到主创们。科里·费尔德曼表示了赞同,他说自己也只是在不久之前的一次漫展上见到了奥康奈尔,并对他说了一句“老婆找得好啊!”并击了个掌(他们好像真的很在意这件事情)。

我想,这就是《伴我同行》如此经典的原因之一。

不像那些自恋的青春片,很多人的童年时代并没有那么靓丽多彩,回忆起来也不总是阳光。我们的童年,或许正如《伴我同行》中那样,无聊的小镇,夏天的热浪,和一次自以为是的冒险。

当我们长大后回过头看,那次我们自以为惊心动魄的冒险,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周末,但也正是从那次之后,从前如世界一般大的家乡便慢慢缩小了,自己开始想要去拥抱更大的天空,而儿时那些陪自己冒险的玩伴,也一个个消失在生活之中。

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12.Jesus, does anyone?
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短评

“这正是我这年龄该做的事,我一辈子只年轻一次。”2014.11.23泸定县冷碛镇

8分钟前
  • 朝暮雪
  • 推荐

12岁没有朋友,这辈子也就没了。

10分钟前
  • 皮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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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ver had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电影简简单单,一如儿时的友谊,却难寻觅。★★★★

11分钟前
  • Q。
  • 推荐

回忆只能换回近乎残酷的惋惜——我怀念过去,却毫不怀念现在的你。

13分钟前
  • 萨嘎摩哆熊猫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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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龄男孩的尸体宣告他们的童年也在这天死去

17分钟前
  • 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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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影也好,回忆也罢,越是久远,是否对于后半生的碰撞越是深刻?或许等到我老了的那一天,也会像戈多坐在打字机前,那般惆怅? 噢,童年,伙伴……

19分钟前
  • UrthónaD'M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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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虽然我和他已十年不见,我知道我会永远怀念他。我后来再也没交到像十二岁时那帮人一样好的朋友,也许每个人都是如此吧?”

20分钟前
  • 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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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走在我后面,因为我可能不会引路, 不要走在我前面,因为我可能不会跟随; 请走在我的身边,做我的朋友。也许以后,我们再也交不到十二岁时遇到的那群朋友。

25分钟前
  • 不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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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和敌人一样,越少越好,几个就足够。

28分钟前
  • 晚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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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心迷宫很像 围绕一桩死亡 展现一个走下坡路的镇子 讲故事和大孩子段落强调了这种绝望 这种成长环境令斯蒂芬金投向恐怖文学 有幸拥有天资的人努力想逃出怪圈循环 从他们的视角看过去其他人有些可怜 小团伙永远由领袖+军师+疯子+傻子组成 只有带头的两个惺惺相惜 以更有代入感的死亡平添惆怅

31分钟前
  • 柴斯卡
  • 还行

曾经,我因为他的简单,给他打了三星。现在,我因为他的单纯,要给他10星。我老了

35分钟前
  • 马克爱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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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stand by us的朋友能有几个?

36分钟前
  • Hazel
  • 还行

整部电影想要表达的关于青春与成长的忧郁孤独迷茫,全在River Phoenix的双眸里面了。

40分钟前
  • 陀螺凡达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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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never had any friends later on like the ones I had when I was twelve. Jesus, does anyone?” 用情节丰满人物,这是每个编剧都该学的基本功。

43分钟前
  • 桃桃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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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哪找的这么一帮少年老成演技精湛的孩子……

46分钟前
  • 维城乱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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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真挚,不浮夸的好片子,没有花哨的技巧,只有动人的故事。简单却直击人心。不过那个结尾也太TM敷衍了吧!!!并且这片真的很基阿。。。。CP感太强烈

49分钟前
  • 掉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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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很残酷,就像eason歌里唱的,“为何旧知己在最后变不到老友”,但还是感谢这场不可思议的相遇 ps:竟然是1986年8月的巨蟹座电影,年纪跟我一样大,果然具有巨蟹座特有的温情脉脉

52分钟前
  • Doublebitch
  • 推荐

When the night has come,And the land is dark,And the moon is the only Light we'll see,Oh I won't be afraid,Just as long as you stand by me

57分钟前
  • 蚂蚁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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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这种感觉:少年时期的好朋友不会陪伴你一生,但他们是你这辈子交过的最好的朋友。

59分钟前
  • 大-燕-威-王
  • 推荐

就像电影中一样,我会永远记得自己12岁那年,夏日的草木之中渗漏下来的阳光。

1小时前
  • 内陆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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